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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9月25日,是中共承德市委和河北省妇联领导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建功立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动员组织妇女群众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

(五)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动员组织更多家庭自觉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方式。创新巾帼家政服务工作。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推进妇联工作社会化,协调推动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依法依《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履行职能。领导和指导县(市、区)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团体会员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加强对市妇联所属事业单位及所联系协会的管理。承担承德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拓展妇联组织覆盖,夯实联系和服务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基础。

(九)加强同各地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同各地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合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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